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有新要求
时间:2020-06-05 来源: 作者:华纳艺术网  点击次数:
为了有效识别和管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化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最近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落实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制度,文化旅游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为了有效实施《办法》,《通知》提出了四个要求:一是审慎开展推荐和确认工作。开展以传承为中心的认定工作,防止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为个人资格。对于以集体继承和群众实践为主的项目,鼓励试点项目开展代表性传承群体的认定。第二,我们应该加强对遗产活动的支持。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开展接受弟子和传承艺术等传承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普及教育,交流外国文化等。第三,我们应该评估继承活动。全面实施协议管理,建立健全传承活动评估体系,提高项目传承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要以协议为主要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国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义务和传承学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价。应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四,实行动态管理。应实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
《通知》指出,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内非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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